锅炉材料选用及加工特殊要求
1.各类管件(三通、弯头、变径接头等)以及集箱封头等元件可以采用相应的锅炉钢管材料热加工制作;
2、除各种形式的法兰外,碳素钢空心圆筒形管件外径不大于160mm,合金钢空心圆筒形管件或者管帽类管件外径不大于114mm,如果加工后的管件同时满足无损检测报告合格、管件纵轴现与与圆钢的轴线平行相应规定时,可以采用轧制或者锻制圆钢加工;
3、灰铸铁不应当用于制造排污阀和排污弯管;
4、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.6MPa的锅炉以及蒸汽温度小于或者等于300℃的过热器,其放水阀和排污阀体可以用可锻铸铁或者球墨铸铁制作;
5、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.5MPa的锅炉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,允许采用牌号不低于HT200的灰铸铁;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.6MPa的锅炉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,允许采用牌号不低于HT150的灰铸铁。
6、用于承压部件的铸铁件不准补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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